生前预嘱在深圳首次入法
深圳市在2022年通过地方立法,将一项特殊而重要的概念纳入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那就是“生前预嘱”。以下是关于这一立法事件的详细解读。
一、立法背景与进程
2022年6月23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并正式修订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就是明确将生前预嘱纳入地方性法规,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一举措标志着深圳市在保障患者权益,特别是在临终决定权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二、生前预嘱的核心内容
根据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第七十八条,当患者处于不可治愈的伤病末期或临终阶段,医疗机构需尊重其生前预嘱的意愿。预嘱内容主要包括是否采取插管、心肺复苏等创伤性抢救措施,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及延续性治疗等。形式上,生前预嘱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并经公证或两名以上非医务人员见证。书面文件需由立预嘱人和见证人签名并注明时间,录音录像则需记录姓名、肖像及时间。
三、法律效力与社会影响
生前预嘱的立法赋予患者在生命末期自主选择医疗措施的权利,避免了过度医疗干预。对于医疗机构而言,收到符合规定的生前预嘱后,必须依法执行患者的意愿,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疗纠纷。这一立法被视为推动“尊严死亡”理念的重要实践,不仅为深圳市的医疗服务提升提供了法律保障,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四、实施保障与公众宣传
条例修订后,深圳市积极通过法规解读、公众宣传等途径,推动生前预嘱的认知与应用。他们希望确保这一法律条款真正落地,让每一位有需要的患者都能了解到并享受到其带来的权益保障。对于公众来说,也需要对此有深入的理解和认识,以确保在必要时能够正确运用这一法律规定。
深圳市的这一立法事件无疑是我国医疗服务人性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一大里程碑。它充分体现了对个体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也为我国其他地区在医疗服务领域的立法提供了宝贵的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