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个严禁 52个不准
一、政策背景与规范
《中国廉洁自律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党员干部的行为准则,以“八个严禁”和详尽的“五十二个不准”作为核心内容,旨在确保党员干部始终坚守廉洁自律的底线。
二、深入解读“八个严禁”
每一项禁令都承载着对公正和廉洁的坚守:
1. 坚决杜绝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的行为,包括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和违规占用股份等行为。
2. 明令禁止私自从事任何形式的营利性活动,例如违规经商或参与内幕交易等。
3. 加强对公共财物的监管,防止任何形式的假公济私和化公为私行为,包括违规转移或套取预算资金。
4. 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的程序,坚决避免任人唯亲的现象。
5. 防止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及身边人员谋取利益,确保公平公正。
6. 严控公款消费,杜绝铺张浪费的现象,如超标准接待和公款旅游等。
7. 禁止利用职权干预市场经济活动,确保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8. 坚决维护群众利益,确保党员干部的行为不脱离实际、不弄虚作假。
三、详探“五十二个不准”中的重点条款
其中部分重点条款如下:
1. 关于财物收受方面,明确规定不准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财物,也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公正性的任何礼品、宴请或旅游等活动。
2. 在利益冲突方面,严禁利用内幕信息谋取私利,并不得违规买卖保障性住房或多占住房。
3. 在履职过程中,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收受礼金、有价证券,也不得以罚代管、消极执法或粗暴执法。
4. 在纪律作风方面,严禁违规泄露案件信息或为他人通风报信,也不得以办案名义干扰企业的正常经营。
四、执行与监督
党员干部需深入自查自纠,对照上述规定严格执行。任何违反相关条款的行为都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及经济问题的需纳入单位规范核算,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这一准则不仅是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更是对公众的一个承诺,承诺始终坚守公正、廉洁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