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乔传一审被判抄袭
判决时刻与结果概览
在时间的齿轮转动到2019年5月31日的那一刻,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备受瞩目的版权纠纷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这部引发广泛讨论的电视剧《楚乔传》因部分内容涉嫌抄袭而站上风口浪尖。据法院认定,《楚乔传》部分内容拷贝自《九州·斛珠夫人》,原名《特工皇妃楚乔传》。这一决策要求作者赵某(笔名潇湘冬儿)向原著作者黄珊珊(笔名萧如瑟)诚恳道歉,同时删除侵权内容,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共计约人民币五万元。
侵权内容的法律鉴定
原告方主张《楚乔传》中的十七处所谓“金句”与《九州·斛珠夫人》存在高度相似。经过法院审慎判断,其中十五处确实构成了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属于明显的著作权侵权行为。而那些未被认定的部分,由于未对作品整体产生显著影响,且并未与《斛珠夫人》形成商业关联,法院认为并未构成不正当竞争。
法律责任的履行要求
被告必须立即删除《楚乔传》中的侵权内容,并停止出版、发行含有侵权内容的图书。被告还需在其官方微博连续十天公开发表道歉声明,以消除侵权行为带来的影响。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
争议焦点与辩解回声
尽管被告辩称两部作品在故事背景、主题和人物设定等方面迥然不同,《楚乔传》的高知名度并未侵犯原告的权益。但法院坚持认为,尽管整体框架不同,但具体文字表达的独创性应受到法律保护,相似内容已构成抄袭。这一判决为公众提供了一个明确的信号:即使故事骨架不同,细致入微的文字表达仍可能构成侵权。
后续动态与公众反响
赵某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面对压力与舆论,潇湘冬儿最终在微博上发表道歉声明,承认了抄袭行为。这一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于“文学抄袭成本低”的讨论。不少网友认为五万元的赔偿难以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呼吁更加严格的法律制度和更高的赔偿金额来遏制文学抄袭现象。此次判决不仅关乎个体权益的维护,更是对整个文学行业的一次警示和反思。